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市场物价波动给学校学生食堂运行带来的压力,确保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学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收入的 1%设立平抑基金,并根据当年平抑基金的支出情况,次年调整平抑基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总务后勤、财务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总务后勤部、财务部、审计工作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总务后勤部。
第五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核平抑基金的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额度是否合理;
(二)负责监督平抑基金落实过程中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合规;
(三)负责定期对学生食堂原材料供货价格和菜品定价进行检查,确保平抑基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第六条 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并进行专项核算。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 平抑基金的提取和使用,遵循必要、适度、规范的原则,使用条件如下:
(一)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二)以 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三)特殊情况。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性补贴要求等),经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第八条 平抑基金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当符合使用条件时,由食堂承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总务后勤部初步论证后,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进行集体审议,提出审批意见,核定基金拨付额度及范围;
平抑基金的核拨标准=平抑基金单次使用额度×(该基本大伙学生食堂营业额/全校基本大伙学生食堂营业额),学生食堂营业额统计最近6个月的数据。
(三)平抑基金使用额度属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议。
第四章 评价和监督
第九条 平抑基金的评价。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反馈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及学生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平抑基金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大伙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比例合理,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饮食需求。
(三)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管理,强化学校学生食堂的保障性和公益性,维护校园稳定。
第十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领导小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 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后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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