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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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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4 15:43:22 来源: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17]1号)的要求,为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后勤处处长学校垃圾分类负责人,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后勤处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职工、学生、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三、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部门、二级学院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学生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学校后勤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及学生,指导其改正。

六、学校后勤处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学生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驻学校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各校区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学校按照属地街镇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镇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0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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