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为学生宿舍主要管理部门。各系应安排专人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组织和自查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和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人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安排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职责;
3.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4.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
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5.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
他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 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2. 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3. 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公寓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它制度规章;
4. 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5. 监督学生公寓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6. 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第七条 新生床位分配及宿舍调整。后勤管理处根据各系当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床位分布数量,制定新生床位分配方案,各系根据分配方案做好具体的宿舍安排计划并安排新生入住,并将学生住宿情况交学院后勤管理处。各系剩余床位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后勤管理处适时牵头制定学生宿舍调整方案,各系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调整,并把本系学生住宿详细名册交后勤管理处。
第八条 我院全日制学生一、二年级统一在校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者,须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签名,经所在系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签订《学生走读协议》后,方可走读。
第九条 离校退房。住宿生因休学、退学、被开除、毕业或出国等,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条 留校住宿。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校住宿的,需经所在系和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特殊情况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系和后勤管理处同意。
第十一条 调房申请。学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者,须填写《宿舍调整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学生亲友须探视须留宿的,须经系及后勤管理处同意,并将留宿名单报宿管员。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开音响、打麻将。
第十四条 作息制度。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晚寝时间为23:30至07:00。由宿舍管理员进行督促管理。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治安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事故规避和处置能力。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至宿管员、辅导员及保卫处等。
第十六条 财物安全。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做到人离关窗锁门锁抽屉。发现被盗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学院保卫处。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严禁点蜡烛、煮饭、烧废纸杂物等。严禁使用电饭煲、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棒、大功率电吹风(500瓦以上)、电磁炉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禁擅自乱拉电线,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
(三)严禁在宿舍区和校园燃放烟花炮竹和放孔明灯。
(四)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物品,阻碍通道通畅。
(五)严禁使用消防水和破坏消防设施,严禁破坏宿舍楼强(弱)电房门和楼顶门。
第十八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讲入学生宿舍,造成事故者追究一切有关责任。
第十九条 事故处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校卫队值班人员或保卫处等报案。必要时直接拨110或119电话报警。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不得人为破坏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不得在墙、门、窗、床、柜和桌椅等设施设备和家具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不得擅自移动或搬走原宿舍的设备和家具。
第二十二条 不得移动、拆卸、改装宿舍固定风扇。
第二十三条 设施设备及家具维修
(一)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宿管员处报修。
(二)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维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交宿管值班室,维修完毕后由学生签名确认。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用电。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增强安全用电意识。
第二十五条 节约用电。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第二十六条 学生配送水电用量标准
(一)免费水电配送标准。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每人每月5吨冷水、8度电的费用。
(二)超定额水电收费标准。每间宿舍圴安装冷水表、热水表、电表各1个,后勤管理处以水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水用电量。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按0.65元/度电、2.79元/吨水计收,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免费数量的不予额外补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水电供应管理
(一)学生宿舍热水供应实行先充值后用水和定时供水的方式。
(二) 学生宿舍冷水每月抄表1次,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宿舍舍长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费并交到各幢宿管员处。冷水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费的毕业生,后勤管理处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三)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化管理,实行先充值后用电的办法。系统每月5号前将每人每月免费的8度电自动充入各宿舍智能电表。系统自动检测宿舍剩余电量,如剩余电量低于15度,则会在每栋宿舍楼的电量查询机上滚动显示对应的房号的剩余量,学生也可在查询机上主动查询;如低于0度时,系统会自动停止供电。为了避免欠费停电请在房间剩余电量接近15度时到饭堂充值室提前充值。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设备由本宿舍学生保管,严禁私自改动、增加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设备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间宿室设舍长1名,并建立卫生清洁轮值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不得乱停乱放和乱丢杂物,严禁往窗外、楼下扔垃圾、果皮、纸屑、酒瓶等杂物,不得将杂物倒进厕所。
第三十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卫生,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宿舍文明卫生检查和评比制度。
第八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须尊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及学生干部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盆打桶、赌博等。
第三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从事推销经商活动和张贴推销广告。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七条 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宿舍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和标语等。
第九章 电脑使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须合理放置电脑,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第四十一条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及声像数据等。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和发布不当言论。
第十章 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文化建设。条件允许,辅导员进驻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四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到学生公寓走访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表现列入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体系,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院系评优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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