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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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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8 09:13:50 来源: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1年6月7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修缮工程,是指在一切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土建、项目更新改造、设备保养、维修、更换、装饰、装修、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电气照明、给排水、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空调等)的拆除、建造或安装、大、中维修,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添建、搭接、增层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学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

第三条 修缮工程所需要的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有必要时)等单位的选择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后勤处负责日常报修的管理与实施,收集各部门修缮工程项目采购计划和预算,统筹报送下一年的修缮计划;协助完成项目需求书的编制、申请采购、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变更、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工程款支付、质保期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建档、存档。

第五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修缮工程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有必要时)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单位的采购和管理工作、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修缮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修缮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八条 修缮工程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协助做好项目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项目清单、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等)、论证、立项、招标、施工现场指导与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申请

第九条 日常报修由报修人填写报修单或在学校网站上报修给物业公司,不在物业公司维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现场负责人提交给后勤处。经后勤处相关人员确认,报学校中标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查看现场,提出维修方案并编制维修预算,必要时由学校合作造价咨询公司做预算审核。

第十条 其它改造、装修等修缮项目,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在每年年末向后勤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向后勤处提出)。报告应写明项目要求、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计划及初步方案,并有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意见;实验室维修改造应有实训中心意见;涉及其它部门的,应有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后勤处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范围是否合理、项目的建设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建设项目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核论证,经后勤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学校年度预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修缮工程由后勤处根据各校区情况,提出建设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可委托园林园艺学院或按学校相关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集中立项在每年年末进行,在需求部门申请的基础上(含后勤处提出的项目),经后勤处审核并由学校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统一纳入后勤处年度零星修缮预算;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独成项,实施时,后勤处征求所在部门意见后经学校合作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按学校相关程序单独招标;对于需要追加预算的项目,按学校相关制度及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立项主要是针对无法预见且必须进行的项目,由需求部门临时申请(须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实施理由、项目可行性、项目需求书、项目预算金额及来源。若年度无预算,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

 

第五章 项目的审批与发包

第十六条项目预算审批权限(单项金额):按照《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院发[2019]124号),1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或紧急事项由后勤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单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方可实施;应急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学校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

第十七条项目的发包:修缮工程项目中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根据报修,查阅有无单位保修,如在保修期内则联系相应施工单位维修;如无保修或超出保修期,则由学校合作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学校相关采购办法及程序组织采购。

 

第六章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由需求部门、后勤处、施工单位各选派一名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等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用户需求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投入使用前提交相关合格证。

第二十条 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修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资料的备案管理:

1、凡涉及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增减的部分,须由需求部门及后勤处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确认,并办理签证审批或补充工程联系单后方可施工。

2、严格控制现场签证,不得随意追加成本,扩大规模,施工过程中一般不予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变更设计、增减项目经费或工程量、变更合同内容等,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办理签证审批或补充工程联系单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时,电汇相关部门(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等)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后,后勤处可先实施应急抢修,抢修完成14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应急项目实行事后结算审计。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修缮工程中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后勤处、报修人或需求部门和施工单位各安排一名以上代表组成临时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修缮工程中单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成员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定。

第二十五条 验收牵头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各验收人员。

第二十六条 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处介绍项目情况,验收小组应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的履约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程档案资料、工程质量、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经验收小组成员在报修单或验收表上签字后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需求部门。

 

第八章结算与付款

第二十八条 由学校年度零星维修合作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每季度(或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30万元及以上)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后勤处盖章)和工程结算书(按总价下浮进行结算)。经后勤处初审后送学校审计处按规定进行审计,待双方确认后,施工单位先预付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开具当次结算审核价的全额合法发票,后勤处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按财务制度填写报销单,财务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和学校财务规定支付当次工程结算款。对于已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一季度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扣当次结算审核价的3%。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标的维修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验收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后勤处初审后送学校审计处按规定进行审计,待双方确认后,施工单位先预付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开具结算审核价的全额(如有预付款,则扣除预付款后的尾款)合法发票,后勤处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按财务制度填写报销单,财务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和学校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九章质保期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保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的,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无条件返修,若接到通知后24小时没有安排返修的,学校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一条 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提出退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经学校需求部门或后勤处确认同意后,扣除返修费(如有)后14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第十章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后勤处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 “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报修部门或需求部门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批准立项项目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且应考虑工程各项程序所需时间并有相应资金保障。

第三十四条 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有技术含量的、对后期维修维护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改造等项目应由学校招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并由学校招标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经需求部门和后勤处初审、审计处复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同意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负责安排布置中标单位按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进行项目施工。如有需要,应聘请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项目管理。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跟进项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合同管理

三十六 修缮工程项目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要求签订规范、有效的工程建设合同,并按相关规定预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应及时签订合同。严禁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转包。

第三十八条支付工程款时,财务处应核对合同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应拒绝办理(因学校资金安排等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间如中标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修缮工程项目、零星修缮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预算或无故拖延施工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经学校1次书面警告仍未能改正的,自第2次书面警告发出时合同自动终止。学校按采购程序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二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的服务采购和验收的规范化管理,财务处要加强对学校修缮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修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10日印发的《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粤科贸院发[2019]5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零星维修报修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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