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知
粤科贸院发〔202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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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经2023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2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和校园稳定,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所有食堂。
第2章 监督管理
第3条 校长是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总务后勤部负责食堂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对食堂的考核评价;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应主动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督、学校职能部门的依约监督和学校师生的民主监督。
第4条 学校应当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食堂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工会、财务部、总务后勤部、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代表等组成。总务后勤部通过AIC“餐饮和医疗投诉与建议”模块、食堂服务监督电话、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
第5条 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相关机制与制度健全。学校食堂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食堂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确保食品安全;疾控和疫情防控安全有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生产流程: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售卖等环节符合规范。原材料供货商应具有合法资质,食品采购均实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专人负责,对肉类等产品应查验、留存检疫合格证明,对大宗入库产品(米、面、油等)留存批次检测报告;风味档口食品原料应当全部纳入食堂统采范围,采购申请、验收、领料等操作流程规范,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并做好记录;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分区加工,防止交叉污染;菜品要烧熟煮透,切配熟食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完成;售卖时明码标价,保温措施到位,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三)保供稳价:食堂饭菜质量、份量和价格管理合规;高、中、低档次菜式比例、份量和价格适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置大众餐和风味档口;落实食堂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原材料价格;饭菜花色品种多、质量优、价格合理且稳定,师生满意度高;配合学校做好寒假、暑假以及其它节假日等假期供餐服务。
(四)制止餐饮浪费:科学预测就餐人数,精准计划食材采购数量,合理搭配菜品,提高菜肴质量;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根据每日餐厨剩余物科学预测食品需求量,制定合理的食品采购计划,避免产生隔夜菜;弘扬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倡导“光盘行动”,培养师生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重视服务育人文化建设。
(五)员工管理:员工日常管理规范。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所有食堂员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注重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开展业务技能、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及服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六)信息化建设:学校食堂重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倡导自主建设智慧食堂,食堂建立食材可溯源系统。
(七)营养与健康:食堂积极参与创建营养与健康学校,保障在校师生的膳食营养与健康服务。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制定营养食谱,使用健康的烹饪方式,推出营养餐点,满足师生热量及各种营养素的需求。
(八)其他: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来源。
第6条 监督管理的措施:
(1)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和学生饮食监督协会组织学生代表对照《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一),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管校领导、总务后勤部部长和分管食堂副部长对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学校食堂监管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自评与上级领导评定相结合的评定方式进行。在日常管理中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或因工作疏忽、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表现良好、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阻止有害师生健康安全的人员进行奖励,纳入年度绩效评定。
(2)总务后勤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食堂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测评,调查问卷参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二)。
(3)总务后勤部负责组织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进行每年的食堂综合检查(委员会成员结合本年度食堂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对照《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综合检查考核表》(见附件三)量化评分。
(4)各食堂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强化食品安全意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岗位职责。
(5)学校每天值班的中层领导应当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工作管理规定》在学生食堂进行陪餐(就餐),对食堂饭菜质量、餐点品类、服务等方面给予意见反馈,切实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强化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校领导的陪餐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另行安排。
(六)总务后勤部负责监督食堂严格履行合同,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进行限期整改;再次发现同类问题时,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每次必须向学校交纳500-2000元违约金(如合同有其它规定,以合同为准)。
第7条 若检查人员发现疑似质量问题食品,应当立即封存疑似问题食品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疑似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组织人员依法抽样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承担,学校根据检测结果,按合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8条 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状况,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总务后勤部、学校医务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须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总务后勤部,并由学校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二)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四)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3章考核评价
第9条 食堂的综合考核在每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上一年的综合情况),每个食堂每年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分值组成包括总务后勤部食堂监管人员综合评分(见附件四,按45%权重)、食堂满意度调查(按每次调查结果的平均分值算,按25%权重)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综合检查(按30 %权重)。按百分比折算分数后,再减去食堂当年被扣的分数(每出具一次整改通知书扣2分,每扣除一次违约金扣3分)。最后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五),统计汇总最终得分。
第10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对应的考核分值分别为: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学校将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食堂进行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需出具书面整改承诺书。若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退出条款”执行。
第4章责任追究
第11条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食堂管理及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12条 按合同约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无条件退出,学校不作任何赔偿,且风险保证金不退还,涉及违法的将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 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情,影响恶劣。
(三)因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的责任,在经营期内未能取得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应等级。
(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
(五)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六)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
(七)经营不善,师生意见大,在承包期内各项测评(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评价)不合格。
(八)在经营过程中,因食堂经营企业(承包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第5章 附 则
第13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准。
第14条 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不符合项说明 | 符合打“√” 不符合打“×” | 不符合采取的防范措施 |
一、信息公示 | *1 | “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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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验学校、承包单位、供餐单位经营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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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健康证合格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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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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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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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完成高风险食品原料和菜谱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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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已发生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要求责令整改等情形的整改和后续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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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 *8 |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及记录,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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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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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环境 | 10 | 经营场所开展彻底清洗消毒并保持洁净、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措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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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备餐间(专间)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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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料、食品加工用水控制 | *12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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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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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仓库全面清洁消毒和原料排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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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添加剂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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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符合要求,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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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加工用水、食用冰块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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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工制作过程 | 18 | 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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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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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有显著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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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煮熟煮透,食品成品存放的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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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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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施设备及维护 | *23 | 冷藏、冷冻、空调、空气消毒等设备设施完成维修保养校验,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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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及“三防”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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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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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洗消毒 | 26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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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填写人员:£教职工 □学生 性别:□男 □女 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名称: ;总评分: 评分说明:90-100分(很满意),80-89分(较满意),70-79分(满意),60-69分(一般满意),60分以下(不满意)
调查内容 | 评分 (1-10分/项) | 扣分原因 |
1.食堂给您的整体感觉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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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认为食堂的就餐环境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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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对食堂饭菜口味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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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觉得食堂饭菜的新鲜度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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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对食堂饭菜的种类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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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对食堂饭菜的荤素搭配情况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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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认为食堂现在的就餐价格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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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认为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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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您觉得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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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您对食堂的餐具以及饭菜卫生情况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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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问题:
请留下您宝贵的意见或者建议:
附件三: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综合检查考核表
食堂名称:
序号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细则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组织管理 (34分) | 管理制度、应急方案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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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配备 | 各项目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如配备食品安全员、质检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消防员证、电工证等,需有证件作为考核依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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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资料 (制度,签到,内容,试卷)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并留存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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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管理档案资料 | 员工的各种证照齐全,需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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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记录 | 按要求对加工场所、加工工器具、餐具等进行消毒并留存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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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检测 | 按规定做好农药检测工作,并留存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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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资料 |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加盖供货商公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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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 | 存放食品添加剂有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留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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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记录 |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留样标签信息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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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 食堂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并留存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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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记录 | 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留存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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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 (56分) | 餐厅及食堂包干区卫生 | 保证餐厅及包干区域的卫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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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价比例 | 高中低价菜品比例严格按照合同要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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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价格 | 食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扣款准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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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卫生 | 售卖食物营养健康、新鲜卫生、无异物,无异味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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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卫生 |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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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供应 | 饭菜分量足,饭菜温热,品种丰富,外观良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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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服务 | 员工穿工衣、戴工帽和口罩,服务热情,文明用语,不与师生争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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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 遵守各功能区操作规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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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它 (10分) | 消防安全 | 按学校要求配置、摆放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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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活动中配合度 | 积极配合学校内的各种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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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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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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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 考核人员: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年终考核评定表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数 | 备注 |
配合学校管理情况 | 1 | 履行合同的情况 |
| 每一项10分,共100分 |
2 | 配合学校日常管理、防疫和检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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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落实学校规章制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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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专业力量 | 4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消防安全以及食堂自身安全保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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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经理及行政管理人员综合水平情况、厨工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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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内装饰、厨房建设、烹饪设备等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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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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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满意度 | 8 | 日常师生投诉及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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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饭菜质量、种类、菜品营养搭配、价格、份量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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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校公益事业 | 10 | 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举办有益师生的活动以及支持学校发展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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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评分人:
日期:
附件五: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食堂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
食堂名称:
序号 | 考核类别 | 权重/% | 得分 | 备注 |
1 | 总务后勤部食堂监管人员综合评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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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食堂满意度调查 | 25 |
|
|
3 |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综合检查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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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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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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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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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日期:
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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