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
陪餐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3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
陪餐工作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制定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规定,实行时间为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二、陪餐人员由学校校级领导、工作日的值班中层干部担任。
三、学校校级领导陪餐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总务后勤部为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陪餐方案,在食堂明显位置公布。
六、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七、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
八、每日陪餐结束后,食堂应及时收集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陪餐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提高饭菜质量,提升膳食服务水平。
九、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十、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3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
陪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粤教后勤〔2015〕3号)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陪餐人员组成:
陪餐人员由学校校级领导、工作日的值班中层干部担任。周一至周五的午餐或晚餐按时到值班所在校区学生食堂进行陪餐。
二、陪餐安排:
1.学校校级领导陪餐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工作日由值班中层干部进行陪餐。
3.清远校区的陪餐中层干部须分别对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进行午餐和晚餐轮流陪餐,保证每天两个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
三、陪餐工作要求:
1.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3.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食物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熟悉每餐的菜品,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5.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6.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7.各校区的《食堂陪餐记录表》存放位置分别在:天河校区二楼食堂充值室、白云校区一楼食堂充值室、清远校区附属楼103值班室。
8.陪餐人员需在当天中午11:30或者下午18:00前先到指定位置领取《食堂陪餐记录表》并签到,再去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
9.陪餐记录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陪餐签到表中认真填写陪餐情况,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食堂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10.未经学校安排,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与食堂陪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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