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确保固定资产在校区间、不同实训室(办公室)搬迁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切实做好资产搬迁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资产的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搬迁应注意事项
1、涉及搬迁的使用部门应结合AIC资产系统数据信息及实际管理使用资产情况,切实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工作,部门资产管理员应统筹建立搬迁资产、原地保留资产、待报废资产台账,并按附件2要求填报《搬迁资产统计表》《原地保留资产统计表》《待报废统计表》,搬迁完毕后将台账电子版、部门盖章纸质版提交到资产管理处备案。
2、搬迁前可联系资产管理处协助做好资产的清点、标签粘贴等工作;搬迁到目的地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破损、遗失的要及时登记并向搬迁服务公司追溯、索赔。
3、贵重物品、大型设备及精密仪器等搬迁需使用部门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要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资产搬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资产移交
凡是不能搬迁到清远校区的资产,暂由原使用单位继续代管,待落实接收部门之后再进行资产移交。如能落实资产的交接,可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校内移交明细表》(附件3)走AIC进行资产登记信息变更。
三、报废资产
搬迁过程中,对已达到报废要求的资产,各部门应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资产报废申报表》(附件4),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报废工作,不得私自留用和随意处置。
附件:
附件1:粤科贸院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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