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石井校区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及《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资产处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资产管理处将对石井校区开展2021年度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报废资产的条件
(一)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已达到报废年限,产品陈旧落后,失去使用价值;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3.虽可维修,但其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值;
4.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
(二)报废参考年限(具体标准见附件5)
1.计算机、办公类设备不低于6年;
2.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不低于5年;
3.机械类设备不低于10年;
4.专用设备一般不低于10年;
5.家具类不低于15年(其中:学生用家具不低于5年);
6.用具、装具类(服装等)不低于5年。
拟报废资产若既有硬件,也有软件等无形资产,办理硬件设备报废时需明确与硬件设备相配套使用的软件是继续使用还是同时报废。
二、资产报废工作流程
(一)使用部门申请报废
各部门应采用教职工申报与部门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清理、核实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对拟报废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资产报废申报表》(电子版)后发送资产管理处,邮箱315671282@qq.com。资产管理处将对各部门申报的报废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及初步鉴定后反馈申报部门。
(二)技术部门鉴定
申报部门收到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资产报废申报表》后,组织开展技术鉴定。其中,电子设备类、信息系统(无形资产)等由信息中心(实训中心)鉴定;家具类由后勤处鉴定;试验仪器设备类由三位及以上相关专任老师鉴定。鉴定通过后,打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资产报废申报表》,经办人、技术鉴定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提交石井校区综合楼201室,电子版最终版发邮箱315671282@qq.com。
若申报部门报废资产原值总数超过3万元的,资产管理处将在原鉴定基础上再组织鉴定小组进行评审鉴定。
(三)拟报废实物集中堆放
走完上述流程的拟报废实物按资产管理处要求送往指定地点存放。
(四)上报审批
资产管理处根据拟报废资产原值总数情况,按规定要求确定办理审批流程。
(五)公开拍卖
资产管理处依照技术鉴定结论和审批文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收益上交学校财务。
(六)账务处理
对已处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报废申请提交时间
请石井校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的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在2021年6月28日前完成报废申请及实物移交。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资产报废过程中,相关资产信息可通过AIC—资产系统模块进行查询,其他不明之处,请与资产管理处舒辉联系。办公室:石井校区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22014903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粤科贸院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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