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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园林学院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8 20:31:49 【字体:

各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中青发〔2017〕5号)精神,决定在各基层团组织召开团内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评议对象

全院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

二、教育评议时间

   2021年12月9日—12月22日

三、教育评议内容与流程

   12月9日—12月12日: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

12月13日—12月16日: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召开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填写《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团支部委员会(包含团支部书记、班长副书记、组宣委员、纪检委员中的团员)综合团员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得出每名团员的评议等次,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及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并于12月16日12:00之前将纸质签名版附件1、附件3送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六号楼206);电子版附件3发至邮箱2559285538@qq.com。

12月17日—12月19日:学院分团委将对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12月20日—12月22日:各团支部根据各团员2021年度的评议等次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及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

四、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与条件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有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青团员i志愿时长达20小时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在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发文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教育评议要求

    建议团内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进行,各团支部要在团内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重点做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抓好集中学习。结合主题团日活动、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支部全体团员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团支部要重点集中学习党、团理论,搞清楚、弄明白团员义务、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深入开展讨论。

(二)精心召开会议。高度重视“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会上,团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团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团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团员教育评议大会的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三)认真整改落实。团支部成员要将评议结果和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团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团支部半年内要向全体团员通报整改情况,团员每季度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上报告承诺兑现情况。

六、其他相关要求

各团支部须高度重视教育评议工作,实事求事,不可弄虚作假;同时,要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严格执行落实“三会两制一课”。

各团支部应于12月16日12:00之前将纸质签名版附件1、附件3送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清远校区送至六号楼206);电子版附件3发至邮箱2559285538@qq.com,邮件以“班级名+教育评议”命名,附件2由各支部保管。

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2.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3.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园林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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