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及上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及上网的管理,保障学生宿舍的网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是学院用于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网络系统,服务对象是学院的在校学生,不对校内其他单位、个人和校外人员开放。
第三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用户应遵守国家、学院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用户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由学院信息中心(实训中心)负责规划、建设、运行、监管和维护,并由财务处负责网络收费工作,学院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栋学生宿舍楼设立一至二个网络协管员的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学院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做好网络管理工作。网络协管员由学生处和系部推荐,信息中心(实训中心)经面试和基本考核后选择,其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所在楼的学生宿舍网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和运行情况,协助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做好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工作;
(二)协助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做好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制止或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学生宿舍网络实施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及时了解并反映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有关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系负责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网络信息资源。
第七条 申请接入宿舍计算机网络的学生须年满十八周岁。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预缴交费用后,由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具体实施开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八条 凡申请接入计算机网络的学生,须履行《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入网责任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九条 电脑及网络的使用不能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因违反规定按学院有关处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网络服务时间:寒暑假原则上不开放。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入网必须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收费标准和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处交纳相应的费用,并依缴费凭证向信息中心(实训中心)申请开通帐户。不按时交纳网络使用费的学生,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有权停止该用户的入网资格并注销该用户。被注销的用户需要再次上网时,已过缴费及申请时间的,只能在下一次的申请周期内重新办理缴费和申请入网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用户为他人开设代理上网服务,一经发现,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将注销用户,不得入网。
第十三条 由用户个人终端(电脑、手机等上网设备)问题导致上网故障,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将不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 若有特殊情况,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进行临时管制。
第十五条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音频、视频等,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及从事商业经营等各项活动;严禁私建BBS站点并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宿舍成员发现同学在使用电脑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义务,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学生宿舍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如有破坏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雷击、ISP故障、设备故障等)造成信息延误和用户计算机损坏,用户不得要求学院或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信息中心(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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