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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十项全能学生” 养成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校园网 发布时间:2021-10-08 14:37:22 【字体: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十项全能学生

养成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粤科贸院发〔2021〕22号文编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坚持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以“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为依托,推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学生全面发展全过程,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国际视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三条  “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学习期间,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及参加素质提升活动。

第四条  “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涵盖德育模块、智育模块、体育模块、美育模块、劳动教育模块,以“一场洗礼”、“一次奉献”、“一门技能”、“一本好书”、“一项活动”、“一腔情怀”、“一种传承”、“一轮熏陶”、“一份耕耘”、“一番历练”等十大项目开展教育工作。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内容涵盖德育活动、技能竞赛、读书活动、心康活动、体育技能、艺术展示、美德熏陶、企业锻炼、志愿服务、学生组织历练等方面,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一场洗礼”、“一次奉献”、“一门技能”、“一本好书”、“一项活动”、“一腔情怀”、“一种传承”、“一轮熏陶”、“一份耕耘”、“一番历练”等十大项目活动。

第六条  “一场洗礼”项目,即围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开展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类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包括校、院、班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团日活动、党团课程,以及团学组织开展的系列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  “一次奉献”项目,即组织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爱心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弘扬美德行为。

第八条  “一门技能”项目,即依托“挑战杯”、攀登计划、“互联网+”、职业技能赛等学生竞赛类项目,组织学生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以提升学生技能,拓展专业知识。

第九条  “一本好书”项目,即为学生推荐精品读物,组织学生参与阅读活动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帮助学生增长学识、提升内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条  “一项活动”项目,即依托校园文化艺术节、运动会、“525”心理健康月、职业教育活动周、“一院一品”等品牌项目,以打造健康青春,促进身心和谐发展为重点的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至少坚持一项强身健体活动,至少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活动。

第十一条  “一腔情怀”项目,即依托国防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组织学生至少参加一次爱国主义主题教育、国旗教育、国防知识讲座、征兵宣传教育等,鼓励学生宣扬爱国爱校正能量。

第十二条  “一种传承”项目,即依托省级以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全民饮茶日科贸茗谈民族传统文化体育艺术等品牌项目,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文艺汇演或校园文化美育类活动。

第十三条  “一轮熏陶”项目,即依托文化艺术节等品牌项目,突出审美教育,提升学生审美情趣、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等。组织学生完成相关美育系列课程,积极参加美育项目竞赛活动,考取相关艺术类证书等。

第十四条  “一份耕耘”项目,即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文明校风建设、美丽校园建设、宿舍卫生管理等活动。

第十五条  “一番历练”项目,即组织学生完成劳动教育相关课程,组织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历练项目:一次寒暑假社会服务活动、一次进企业实践锻炼,出色地担任一学生干部经历等历练提升活动。

第三章  学分设置与活动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积分计算实施细则》(见附件)修学积分,完成德育模块、智育模块、体育模块、美育模块、劳动教育模块各模块相关积分要求,并完成“一场洗礼”、“一次奉献”、“一门技能”、“一本好书”、“一项活动”、“一腔情怀”、“一种传承”、“一轮熏陶”、“一份耕耘”、“一番历练”十个项目必修积分要求,达到学分置换条件,即为修满十项全能学生项目10个学分,方可毕业。学生一般须按要求集中在实习前修读完毕。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有计划开展本学院学生“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相关工作,对本学院学生积分认定及积分换算学分等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做好本学院“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积分佐证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全院学分预警工作。带班辅导员应组织开展所带学生的“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及时、准确进行学生积分认定,并同时递交相应积分佐证材料到“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计划办),做好学分预警工作。当学年积分,一般不跨学年补录。

第四章  审核评价

第十八条  积分审核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登陆学校AIC智能校园,填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地图”积分系统相应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申报加分;或由带班辅导员统一进行积分认定录入。

(二)二级学院审核认定。由二级学院“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带班辅导员审核认定提交的加分项及佐证材料,并根据处分文件等各类材料填报学生减分项。

(三)计划办审查认证。计划办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认定通过的积分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二级学院工作小组上报计划办审核、认定、备案。

第二十条  在审核认定的过程中,凡对审核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申诉,二级学院工作小组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计划办申诉,计划办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与项目后,由活动项目的组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上传AIC智能校园,通过审核后累计积分。根据积分评审结果确定“十项全能学生”、“十项全能好学生”、“十项全能特优生”等级。

第二十二条  “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体系,是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十大类型项目。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在学生毕业前通过学校AIC智能校园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轨迹图”,并放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由计划办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计划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积分计算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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