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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 高职扩招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13 18:22:56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扩招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落实“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扩招学生属于全日制学生范畴,应按照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标准开展相关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校外教学点的设立

第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校外教学点设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与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业及地方政部门联合办学,在当地设立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由会人员学历提升教学管理部(下文简称“社提部”)统筹管理,教务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其他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招生业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二级学院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社提部及校外教学点对接。

 

第三章  教学教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负责专业的报备、招生计划和录取、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制订《人才培养案指意见》,二级学院与教学点协商联合制订人才培养程标准(须安排每专业每学年1~3门课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授课),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递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教务处与教学点组织教师深入开展高职扩招教学研究,落实“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总体要求,全面分析不同生源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突出技能培养,制定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分类培养方案。

第六条  实施多元化教学模式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法改革,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确保集中学习时常不低于40%。

第七条  有序开展学生已有职业经历、取得的技能证书或已掌握的技术技能等学历成果认定工作,做好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

第八条  探索弹性学习形式,以学习质量确定学习年限,学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第九条  教学点全面负责教学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教学进程或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教学点聘任专业教师,做好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初审,填写《教师信息表》并在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教学点应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严密、切实可行的教学过程检查制度,加强监控,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学校社提部、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对各教学点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采用计划于开课前一个学期最后一个月内,由教学点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材采购由教学点根据课程安排组织学生自行采购。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点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组织期末考核,并于考试前两周报送考试安排表到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教学点进行随机抽查巡考。

第十四条  如需要笔试,由教学点按学校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做好试卷审核、印制、备案等工作。如需要补考,由教学点组织完成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教学点应重视专业实践课程,安排教师做好专业实践课程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做好成绩及相关过程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  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学点负责收集登记,并按学校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成绩登记表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发送至教务处存档。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点全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新生注册报到后建立班级,教学点为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二级学院为每班配备辅导员和一名班主任,实行“双班主任+学校辅导员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教学点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学习气氛,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教学点应按学校要求开展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有关活动。学校学生工作处及二级学院视情况参加活动。

第二十条  教学点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不少于一次,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反馈给社提部。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与教学点协商,每学年至少一次组织学生回学校参加专业实训项目或者运动会等校园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须向学校办理的事项,应先提交给教学点,由教学点提出初审意见,再由教学点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社提部予以协调。

第二十三条  教学点应将学校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学生。

 

第八章  学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年全额学费均由学校收取,学校收到全额学费后分别给缴费学生开具有效票据。同时,学校于收费后按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分批支付教学点的办学费用,教学点开具有效票据给学校。

第二十五条  教学点不得在学校批准之外另行收费。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点指定专人与教务处对接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按照学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教师课酬

第二十七条  要求每专业每学年安排1~3门课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授课。

第二十八条  按照谁收费谁承担的原则,课酬由校外教学点负责发放。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教学点应严格履行“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历提升计划校外教学点合作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三十条  教学点每学期要开展综合检查和自评,并于每学期末向提部提交一份教学点工作总结。学校社提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及相应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点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教学点要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通知、文件、公告,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传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社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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