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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08:55:20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7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功能作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体育场馆是指我校所有校区的室内体育场馆、田径场、室外运动场所及其所附属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  体育场馆管理

体育场馆由体育部统一管理,体育教学教研室负责日常教学的场地管理以及二级单位课外活动场地审批;运动训练教研室负责运动队及相关竞赛场地管理。

第四条  使用申请

各二级单位、社团等部门借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三天向体育教学教研室申请。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体育部负责场馆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包括体育器材的维修报送、开关各场馆的门灯和空调等;

总务后勤部负责各运动场馆卫生、维修、音响等工作

第二章  室外体育地管理

第六条  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使用,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第七条  进入室外场地活动人员要自觉遵守室外场地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第八条  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乱丢垃圾和乱写乱划等行为;

第九条  严禁攀爬护栏,场内严禁露宿、酗酒、打架斗殴或携带宠物进入;

第十条  活动人员进入场内锻炼需穿运动鞋、运动服,不宜穿高跟鞋、皮鞋、拖鞋、牛仔裤等不适合运动的服装,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一条  未经体育部同意,禁止在体育器材设施、围栏上悬挂或张贴任何物品及宣传条幅,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如遇特殊需要,须报体育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铁器硬物、易燃易爆、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地,若造成场地损坏的,必须按损坏程度赔偿。

第十三条  未经体育部同意,禁止在场内开展与体育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和公共财物,损坏场地或器材设备的,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举止要文明、礼貌、讲道德,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财物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在进行体育比赛或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必须要教育参加人员遵守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退场、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场管理

第十七条  乒乓球、羽毛球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锻炼的场所,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体育部负责场馆日常管理,包括开关门,开关灯等;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进入球场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爱护场内设施,不得擅自移动乒乓球台或羽毛球网,严禁敲打、脚踢乒乓球台或羽毛球网,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划等行为;

第二十条  注意言谈举止文明,注重体育道德风尚,禁止在场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二十一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入内;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电,乒乓球和羽毛球场内光线充足时不准开灯,使用完后请及时关灯;

第二十三条  乒乓球、羽毛球场钥匙不得随意出借或配置,一经发现违规持有钥匙者,将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入场内人员的随身物品自行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正常教学时段不对外开放

周末开放时间:周六、周日9:00~12:00;下午2:30~22:00;开关灯时间:星期日-星期四晚上17:00-21:30;星期五、星期六晚上17:00-22:00。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体能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体能室由体育部运动训练教研室负责管理,仅供运动队使用,一般不对外开放。

第二十八条  进入体能室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室内器械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器械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完器械应放回原来的位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保持场内洁卫生,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乱丢垃圾和乱写乱划等行为,请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内

第三十条  进入室内人员的随身物品自行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  注意言谈举止文明,注重体育道德风尚,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入内;

第三十三条  节约用电,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准开灯,使用完后及时关灯

第三十四条  体能室钥匙不得随意出借或配置。一经发现违规持有钥匙者,立即将钥匙收回;

第三十五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塑胶田径场、球场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使用,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第三十七条  总务后勤部负责塑胶田径场、足球场卫生、维修、音响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入运动场地活动人员要自觉遵守田径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场内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严禁在场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吐痰、吐口香糖和瓜子皮等,自觉将废弃物等物品放入垃圾箱内;

第四十条  严禁穿高跟鞋、皮鞋入场运动。场内活动人员应穿软底运动鞋或在使用塑胶跑道的专用跑鞋;

第四十一条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内,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和停放,严禁在看台上乱写乱划,严禁向场内乱扔砖石等硬物,场内不得露宿;

第四十二条  严禁携带铁器硬物、易燃易爆、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地,一经发现通知保卫部门严肃处理, 造成场地损坏等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场内塑胶上禁止溜旱冰等有损塑胶面层的活动,对不听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没收运动器材;

第四十四条  请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和公共财物,如损坏场地或器材设备,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四十五条  举止要文明、礼貌、讲道德,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财物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在进行体育比赛或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必须要教育参加人员遵守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终止活动处理;

第四十七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退场、处罚或送保卫部门处理

第六章  体育器材(含体测仪器)管理

第四十八条  体育器材(含体测仪器)由体育部统一采购,各教研室和体测中心提出采购需求;

第四十九条  体育器材(含体测仪器)购买后要登记造册,由教学秘书入库登记,器材管理员清点负责管理(体测仪器由体测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活动组织者)必须在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中教育学生爱护器材,不得破坏或损坏器材;

第五十一条  损坏的体育器材(含体测仪器)一律回收,统一报废处理;

第五十二条  室外大型器材如篮球架、足球门、单杠、双杠、排球架等,各教研室和任课老师,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如出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报送有关部门处理或更换;

第五十三条  体育器材(含体测仪器)必须分类保管,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第五十四条  器材室必须要保持清洁,注意通风透气,防止器材物品老化变质;

第五十五条  管理员应做好器材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定期给三大球充气;定期检查球框,记分牌等器材;室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防盗,如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五十六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私自进入器材室;

第五十七条  借用器材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五十八条  归还器材时,管理员必须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必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九条  做到公私分明,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六十条  物品入室要认真填写入室单据,仔细清点实物,组织验收、及时上帐,物品与帐目相符,做到帐清物明;

第六十一条  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体育部主任批准,持有效证件,写出借条和归还时间才能借用,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由借用人或二级单位、社团照价赔偿;

第六十二条  管理员要根据教学、训练和竞赛时间,提前准备好所需器材,保证教学、训练和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六十三条  器材室钥匙只能由保管员保管,不能将钥匙随意交给他人;

第六十四条  管理员要坚守岗位;如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体育部安排人员代管,不能擅自请他人代管;

第六十五条  各运动队使用的器材需登记造册,训练期间由校队教练负责保管,每学期期末盘点一次,如有丢失由教练负责,并签字确认;

第六十六条  所有器材只用于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活动等,鼓励教师自制和修理教学训练等器材;

第六十七条  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由体育教学教研室对所有器材进行盘点,并填写器材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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