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科贸职学院
2022年4月12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开展学生体质测试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顺利完成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以下简称“体测”)。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坚持以体育人,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以下简称“标准”),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力争2022年我校体测的总体及格率达到70%以上,优良率达5%以上。
三、实施方法
(一)国家体测工作要求在校学生每年必须完成一次所有项目测试(如果个人测试中出现空项将被视为无效成绩,不能进行上报),学生各项全部测试完成,方可上报。
(二)学生必须持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并按要求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进行测试。
(三)根据《标准》第十条: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体测的申请,附上医疗单位证明,在AIC进行申请,经辅导员审批,体育部核准后,可暂缓或免予体测。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四)因特殊原因,个别同学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体测,需通过AIC申请更换参测时间(必须在所在校区测试时间内),经同意后,方可在其他时间段进行测试。
(五)体测中心根据当年测试数据撰写当年分析报告。
四、测试项目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我校测试项目如下: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男)/(女)800米。
五、测试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2014)》执行。
六、测试纪律
(一)测试者不遵守测试纪律,不服从值班教师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测试违纪: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同时没有申请缓测或更换测试时间;
2.故意扰乱测试工作场地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3.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测试者;
5.其他扰乱测试工作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测试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认定为测试作弊:
1.由他人冒名代替测试的;
2.顶替他人测试的;
3.故意毁坏测试仪器,强行进行测试的。
(三)测试者如有违纪行为,值班教师应立即制止,保留该测试者作弊证据终止其测试,令其退出测试场地,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参照考试作弊规定进行处理。
七、奖励制度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有效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学校将评选出学校测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每年奖励如下:
(1)评出体测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的学院)
(二)体测优秀之星
每年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成绩大于等于90分;二等奖:成绩大于等于85分小于90分;三等奖:成绩大于等于80小于85分。
八、奖励实施办法
(一)本次活动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和体育部共同实施。由体育部进行数据统计,对每学年获得全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颁发“体测优秀之星”荣誉证书。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体育模块的体育赛事活动校级项目进行加分。
(二)审核与公示
体育部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统计优秀人员名单,进行奖励。
九、其他
本方案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落实执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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