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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1 16:16:49 【字体: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

(根据粤科贸院发〔2019〕102号文编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粤教思函〔20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队伍,广泛地了解各班学生的心理动态,更好地推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筛选标准

第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一)能够完成学校的基本学习要求,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

(二)具有来自家庭的良好社会支持系统。

(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会支持系统。

(四)没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及精神疾病。

第三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心理素质

(一)热爱生活,善于倾听,有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愿意主动关心同学,愿意主动探寻自我。

(二)具备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有团队意识,自愿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

(四)愿意学习,发现错误时能够及时改正。

(五)愿意付出,愿意承担专业学习培训和工作赋予的压力和责任。

第三章  产生办法

第四条 班级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二级学院考察、班会推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培训上岗”的原则产生。

(一)“个人自愿”,即个人可以自愿申请担任或不再担任心理委员职务。愿意主动关心同学,愿意主动探寻自我,是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之一。

(二)“二级学院考察”,即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对自愿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人数超过30人的班级需设男、女心理委员各一人。如班级男女比例悬殊,可酌情调整。

(三)考察合格后,按照班委产生的程序选出心理委员。

(四)“心理中心培训上岗”,即心理中心组织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培训所使用的学习教材为心理中心编制的《心理委员学习手册》。

(五)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一般分为初阶班,进阶班两期,初阶班时间为10月-12月,进阶班时间为次年4-5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遵守严格保密制度。对自己接触到的同学隐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特殊情况可向心理中心老师请教。

(二)班级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汇总本班学生的心理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汇报同学的心理需求,及时记录在《心理委员学习手册》中的心理状况汇报表上,并在每月5号前按时上交上一个月的汇报表至二级学院辅导员处。《心理委员学习手册》所记录的内容务应真实客观,并要求妥善保管,严格保密。班级心理委员出现调整应做好《心理委员学习手册》的交接。班级心理委员外出实习前,应将《心理委员学习手册》交至二级学院辅导员处。

(三)班级心理委员发现同学有心理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汇报,并在二级学院的安排下做好关注和陪伴工作。发现问题,报告及处理问题的过程,应详细记录在《心理委员学习手册》中的心理状况汇报表上,每月按时上报。

(四)“心理危机情况”的汇报实行“即时汇报”制度。要求班级心理委员把本班发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及时(2小时内)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汇报。同时在二级学院的安排下和班干一同做好陪伴和倾听等安抚工作。发现危机,处理危机的过程,应详细记录在《心理委员学习手册》中的心理状况汇报表上,每月按时上报。

(五)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六)定期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二级学院。

(七)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开展每年一度的“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的系列活动。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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