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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1 11:55:38【字体:

总 则

一、示范岗的党员要认真学习、依法执教。认真组织和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示范岗的党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总支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党支部的布置要求,积极实施。

三、示范岗党员要爱岗敬业、公平执教。热爱工作、尽职尽责,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四、示范岗的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并能在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五、示范岗的党员要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做到与时俱进,并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六、示范岗党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不触及乱收费、接受家长吃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敏感问题。

 

细 则

第一条 党员“示范岗”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活动形式,是在新形势下,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和积极贡献的一个有力举措,也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有效载体。为了使党员“示范岗”活动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示范岗”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 党员“示范岗”活动的主要内容。即每位党员根据各自的特长、爱好、岗位专业和身体条件等,在党支部的领导组织下,申报一个为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及学科建设及其管理服务的岗位,以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包括教学创新示范岗、科研创新示范岗、服务师生示范岗。

第四条 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自愿申报,持之以恒,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丰富活动。

第五条 “党员示范岗”总的职责和要求:密切配合校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各项中心工作,带头执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把上级及学校的工作传达到广大教师,团结带领教师争创文明岗位;热情为师生服务,帮助解决教师及学生遇到的困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实践和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条 为保证“党员示范岗”活动正常持久地开展,并不断规范岗位行为,使这一活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以下制度:

1.申报岗位制度。每个党员根据各自教育教学工作自愿申报“党员示范岗”活动岗位。

2.党员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活动记录卡,记载开展“示范岗”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

3.汇报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召开专门会议,汇报活动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4.交接岗制度。党员因调动退休等原因脱岗,支部另外安排人员上岗,保持每岗有人。

5.评比表彰制度。党支部建立“党员示范岗”活动档案,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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