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方案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2、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3、负责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4、负责支部党员及干部教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6、牵头落实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积极发展党员。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做好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具体工作。
5、完成书记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教师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教师的文化生活。充分利用校报、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体,做好本部门的内外宣传。
4、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党员和师生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6、完成书记安排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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