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发稿时间:2026年01月30日
供稿部门:党委组宣统部
2026年1月29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我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省唯一入选高校)。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
学校充分发挥作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优势,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与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创新构建“1+3+4+N”工作体系,依托与中共清远市委统战部共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部“云馆双栖”红色文化弘扬基地,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团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实践与乡村振兴服务,持续向民族地区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常年提供科研支持与技能服务,展现了职业院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为。
立足新起点,学校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拓展阵地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更多经验,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黄爱月;审核/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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