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藏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图书馆藏书管理,进一步规范藏书的采购与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维护学校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图书馆藏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藏书包括学校图书馆、各二级学院(部门)资料室所藏纸质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及各类数字出版物的数据库等。
二、学校藏书管理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为基本导向,通过优质图书资源的引进和使用,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质量提升。
三、建立健全图书引进黑名单,从源头遏制问题图书进入校园。
四、藏书采购
1.图书馆成立藏书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馆藏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藏书采购计划和实施细则。采购计划和实施细则具体包括经费预算、选用原则、用户需求、采购工作流程、藏书验收等内容。
2.图书采购应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图书批发资质的经销商进行采购。引进境外图书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盗版图书、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和观点及立场反动、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3.图书采购不得委托校外采购机构承办,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图书必须内容健康,不能提供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4.图书采购按照专业类图书为主、其它普及性读物为辅的原则。图书到馆后采编工作人员组织人手对图书开包验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图书内容、书名、价格等,初步排查是否有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五、藏书受赠
1.接受境外机构、个人赠书,图书馆必须在受赠前组织藏书管理委员会专家对受赠藏书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图书馆将有关受赠申请材料报省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后方可接受受赠,受赠藏书不得用于复制、销售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2.受赠的藏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适合大学师生阅读。书籍以本馆尚未收藏或复本不足的藏书为主。
3.受赠的藏书必须是捐赠人有权支配的合法财产,捐赠个人或单位机构在捐赠藏书时要附上藏书明细清单,需要开具捐赠收据的还需签订捐赠协议。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藏书,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不完整的图书,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藏书一律不接受捐赠。
六、藏书流通
1.藏书流通实行实名制,所有纸质图书必须通过图书管理系统进行流通,确保每本图书都有完整的流通记录。
2.电子资源数据库原则上通过内网登陆使用,确需通过外网使用的读者需要实名登记领用账号。
七、藏书审查
1.在学校藏书管理委员会专家的指导下,实行图书馆藏书定期清查,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新增藏书集中清查工作。
2. 藏书进行借阅时,流通人员严格把关,把上级部门确定有问题的图书打印清单,经常看,熟记书名或著者,确保观点极端、敏感的书籍不流通出去。
3.建立长效机制,图书馆每月定期组织全体馆员对馆藏藏书清查工作,重点对社科类和综合性图书进行排查。
4.清查发现问题的藏书,建档立册,及时在图书管理系统中停止流通,采取下架、封存等方式予以处理。设置专门场所妥善保管封存下架的问题藏书,并按要求定期将问题书籍上缴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统一处理。对需要收缴、销毁的藏书,报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因主观原因采购问题图书,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履行审查程序或审查不严格,致使问题藏书在校内流通,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问题图书及发现问题藏书但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藏书清查或问题藏书收缴工作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藏书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办法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图书馆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