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违反本馆借阅证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
(一)凡是借别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者,借证者与转借者,均将受到批评教育,并予以停用借阅证1周。
(二)冒用别人借阅证借书者,以偷书论处。
(三)借阅证丢失不报失,直接造成书刊丢失的,概由持证者本人负责赔偿,具体办法按以下有关图书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二 借阅逾期的处罚办法
(一)本馆实行借书逾期罚款制度。读者借书应自行记下日期,逾期停止使用借阅证。
(二)读者在寒、暑假期间借出的图书,应在开学后10天内还清,不得续借,超过者作逾期处理。
三 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一)读者遗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按每本5元交纳原书编目加工损耗费。找不到相同书者按下列规定付赔偿金:
1.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10倍赔偿;
2.91年1月至95年12月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5倍赔偿;
3.96年以后(含96年)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2倍赔偿;
4.成套书、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视使用价值、复本数量的情况,按全套价格1-2倍赔偿;
5.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单张报纸,按全月订价赔偿。期刊和报纸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的3-5倍赔,另加装订费5元。
(二)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及其它非正常情况,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者负责,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损坏程度较轻,当场指出,进行批评教育;
2.一般污损按原价30-50%赔偿;
3.严重污损,导致无法使用,按遗失论处;
4.封面、封底损坏,应赔偿封皮装订、修补费用2元以上。损坏条形码,每条赔偿3元,损失书标,每条赔偿1元。
5.割页、撕页或挖割的,视图书受损轻重,罚以该书原价1-3倍赔偿。
6.擅自调换图书条形码,以偷书论处。
四 集体借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参照以上“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执行,由集体借书负责人或借书单位赔偿。
五 偷窃书刊处理办法
(一)凡不办理借阅手续则带走书刊者,均以偷书论处。
(二)对偷窃书刊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罚款外,报学校给予纪律处理。
(三)发现并抓住偷窃者,图书馆将偷书罚款的80%奖励给检举揭发者。
六 丢失光盘处理办法
(一)丢失本馆光盘,应以相同的同版光盘抵赔,并缴付加工手续费5.00元。
(二)如无法以光盘抵赔,可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标准如下:
1、正版非随书光盘,按光盘原价3倍;
2、随书光盘,按书价。
七 损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根据我馆专业人员检查意见,必要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损坏设备进行价值评估,责令使用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证等处分。
八 违反本馆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
(一)抢占座位、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等不文明和影响安静阅读环境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停用借阅证1周。
(二)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等仪表不整者入馆,要予以制止。不听劝告者,予以停用借阅证1周。
(三)读者在馆内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涂写刻画等,一经发现,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外,责令其打扫卫生,并予停用借阅证一个月,对造成重大损失者无论是否故意,均应罚以赔偿。
(四)损坏、盗窃公物者,除追回或赔偿外,还报送学院进行行政处分。
(五)对在馆内吸烟者除制止、批评教育外,停用借阅证1周。
(六)故意将书异位搁置而导致图书乱架的,停用借阅证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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