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借书证办理
1.借书统一使用一卡通借阅,如一卡通丢失请到饭堂一楼挂失补办后可借阅书籍。读者遗失一卡通若不挂失,被他人利用,由遗失证件读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借书证管理
1.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证件,本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一卡通,并按"违章用证"或"偷窃他人证件"规定予以处罚。
2.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涂改、不得损坏。
3.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本校等),一律要到本馆办理注销手续,确认是否已归还所有书籍,如未归还者,先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如果书暂不在校,不能归还,读者可先交纳的押金,图书归还后由本馆负责退还。
(三)凡学院师生均可凭一卡通借阅本馆流通部开架书库图书,在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流通部工具书室阅览资料暂不可外借(工具书室参考书教职工可外借)。
(四) 按规定借还书,每次借书时必须带一卡通,借书册数和期限分别为:教工50册3个月;学生8册1个月(其中小说不超过5册);外来人员4册2个月。借出书籍必须按期归还,否则,系统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所借书籍可续借一次,教工续借期为3个月,其余人员续借期为1个月。
(五) 爱护书籍,不得损坏和乱涂乱写,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 若遗失所借书籍,需购回同版本的同样书赔偿,或按下述原则赔偿: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10倍赔偿;91年1月至95年12月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5倍赔偿;96年以后(含96年)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2倍赔偿,费用统一在一卡通扣除。若赔偿后找回所遗失书籍,图书馆将不退回赔偿款,书籍不回收。
(七) 进入书库需保持安静,注意清洁卫生,不准吸烟,书架上的书要拿好放好。
此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图书馆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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