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发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发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科研行为,努力提升学术水平,落实学校“1+3+5+N”工作方案,助推学校建设“高水平高职强校”发展目标,经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通知如下:
一、中文学术期刊的选择
师生在发表论文选择期刊时,原则上应选择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和2017年向全社会公布的第一批及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名单(附件1,附件2)。确有需要选择不在该认定名单的学术期刊时,该期刊需在中国知网可查。问题期刊常见情况见(附件3)
二、严格遵守“五不准”
师生发表论文需严格遵守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见附件4),不准由“第三方"代写,不准由“第三方"代投,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属名规范。
三、论文发表渠道指引
师生在投稿时,可通过知网获取期刊的投稿途径,或期刊主办单位的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获取投稿邮箱(见附件5)。
科技与产业合作处
2024年4月25
附件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第二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doc
附件4-《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pdf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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