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贸院发〔2016〕55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修订)》(粤科贸院发〔202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在校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技能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或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
(二)创新训练:指国家、省、市等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等。
(三)发表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四)知识产权:指获得国家认可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五)创意成果:指获得权威部门鉴定(或认定)的创意广告、创意家居、创意产品、创意礼品等成果。
(六)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或网店)等实践活动。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八)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九)参军入伍: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可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获得相应的学分。
(十)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相同层次的对应课程学分。
(十一)国民教育系列中职、中技及同等学历: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中技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
(十二)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
(十三)培训证书: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十四)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十五)其他创新创业典型:指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表彰或相关新闻媒体报道的创新创业典型。
二、办理程序
学生如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任意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学分认定,经审核通过,可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或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或可置换相关不及格课程学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2024年4月1日前在AIC平台上提出申请,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PDF版本、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认定转换汇总表)作为附件上交。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二级学院AIC平台上初审。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和《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转换认定标准》(附件1),成立“学生学分认定与互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将本学院学分认定转换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下载备份留存。
(三)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并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无误后教务部根据汇总表(附件3)将学生的学分积累转换信息录入系统,确认其学分。
三、联系方式
地点:清远校区行政楼214教务部谢小曼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8685。
附件: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转换认定标准
2.学分置换AIC操作流程指引
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分认定转换汇总表
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1.rar
教务部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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