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办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广州市申办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 2010-05-13 来源: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一、借款人条件:
1、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下称《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毕业后2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2、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银行同意展期的,可展期一年。
四、贴息条件:
1、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2、从事微利项目及种养殖业项目,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五、担保和免除反担保:
1、借款人取得区以上劳动保障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可免除反担保。
2、借款人不具备免除反担保条件,需由本市户籍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借款人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包括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及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一式5份。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到市高指中心作保证人签名。
3、借款人选择用房产抵押反担保,须在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自行负担),并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表回执、房产证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5份。
六、申办贷款程序:
借款人自愿申请、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称“市高指中心”)核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审批、商业银行核贷。
(一)借款人申请
1、借款人须在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2、借款人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3、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公共服务卡》、《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及本人1张小一寸免冠相片;
4、营业执照为“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人的《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一式五份。
(二)市高指中心核验
1、核验借款人(合伙人)条件;
2、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加具经办人核验意见和公章;
3、对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复印件,在复印件的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公章;
4、将申请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
(4)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6)其他材料。
(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就业备案,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经审核符合申办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具意见和公章;
3、对属于微利项目的加注“属微利项目(项目名称: )”的意见;
4、将申请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四)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审批
1、对申请材料进行担保审批;
2、同意担保贷款的,将申请材料转送贷款商业银行;
3、将借款人的《就业公共服务卡》原件盖章后退回市高指中心。
4、市融资担保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7室。
(五)银行核贷
1、经办银行同意贷款,通知借款人办理借贷手续;
2、经办银行留存一份申请材料,将余下的四份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返还,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高指中心、借款人各留存一份。
3、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在填写《申请书》时选定):
(1)广州市商业银行
联系电话:37590872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
(2)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83579529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号
相关表格文件下载:http://www.hrssgz.gov.cn/gzbys/zzcyzq/cyzc/201006/t20100629_1203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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