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13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规范学校预算收支行为,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省级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
省级部门预算是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政府收支科目口径和经费来源编制的年度预算,是编制校内预算的重要依据。
校内预算是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细化,按校内预算部门和项目编制,全面反映学校事业发展活动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学校实行年度预算制,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追加预算和部门决算情况。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领导、协调机构,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追加预算和部门决算情况。
第六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编制的预审机构,审议财务处提交的预算草案和决算,对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并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和具体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校内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明细进行汇总审核,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提交财经工作委员会预审;
(二)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收支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同时,为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正常开展,可在年初对各部门的日常运转性开支经费按不超过上一年度预算额度的50%进行预下达;
(四)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于预算年度结束时编制决算草案;
(五)负责学校的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根据“谁分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规划、人事、教务、科研、信息、实训、后勤等有关职能部门是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经费预算,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归口管理业务对应的支出预算;
(二)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申报和论证、项目库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和初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评价;
(三) 将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程序分配至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
(四) 监督归口管理经费的预算执行,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预算调整计划。
第九条 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及时编报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支责任,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根据实际,确需调整预算,预算部门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四)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第十条 下达至个人的项目预算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负责人和相关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中长期财务规划,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编制必须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必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优先保障民生和基本运转,支持学校内涵和可持续发展,努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第十四条 对于经常性支出,建立适应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现校内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项目支出,主要围绕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视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第十五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六条 预算收入是预计在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资金收入计划,是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预算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
(二)事业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流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科技服务收入和社会服务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五)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流入。
(六)债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
(八)投资预算收益。是指学校取得的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属于投资收益性质的现金流入,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出售或收回债券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九)其他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取得的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现金盘盈预算收入等。
第十七条 预算支出是预计在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事业支出按照类别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主要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主要指维持学校机构正常运转且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
2.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发生的支出。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是指学校由行政事业费安排的项目发生的支出,如高职创新强校奖补、强师工程、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等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款项发生的现金流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
(五)投资支出。是指学校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
(六)债务还本支出。是指学校偿还自身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从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本金的现金流出。
(七)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现金流出。
第十八条 学校在年度财务预算支出中设立预算备用金,备用金按照年度预算收入总额的1%~2%安排。备用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年初预算未能预见的刚性开支;二是满足学校重大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
第十九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支出预算时,采购内容涉及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向资产管理处申报采购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分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校内预算编制。
(一)上报教育厅的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编报原则执行。每年6-12月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编制下年度预算以及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并上报教育厅统一审批。学校一般于次年2月收到省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
(二)校内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上”:财务处下发校内预算编制通知,确定年度预算编制范围、时间、内容、格式、定额标准、提交的支撑材料等,校内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分管校领导组织领导下,编制并细化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一下”:财务处根据各部门预算申报草案和支撑材料进行统一汇总,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和财务处结合学校财力状况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与相关校领导和各部门交换意见后,提出校内预算初步草案,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校内预算议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下达二级预算部门。
“二上”:各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的修改建议,相应调整预算项目并细化,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再次提交财务处汇总后形成预算草案,由财务处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正式的预算方案。
“二下”:财务处根据党委会最后审定的预算,向各部门印发年度预算方案。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坐支和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时间进度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年预算额度未使用完的,年底全部清零,下年仍需使用的,各部门应在申报下年预算时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可按规定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省级部门预算的调整,由财务处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国库支付管理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校内预算执行中,不同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调剂,各部门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增加支出的政策依据、追加理由,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公章,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
1万元及以下的,提交财务处长审核,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含),按照财务处长、主管财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10 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党委会审批。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第二十六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处做好决算报告的编制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八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决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议审定。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学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
第八章 预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预算执行应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学校预算及执行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粤科贸院发〔2013〕21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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