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9〕124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粤科贸院发[2016]58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办法》(粤科贸院发[2016]40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粤科贸院财[2019]5号)和《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粤科贸院发[20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第二章 审批主体及责任
第四条 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限额审批以及各级负责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一)资金支出按项目预算属性确定审批权责,具体分部门(含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为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审批。其中:
1.预算内常规性支出的审批
(1)书记、校长相互交叉审批;副职校领导支出由校长审批。
(2)部门负责人支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超出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支出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事项,两位校领导为同一人的,报校长审批。
2.经费已下达至部门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因负责人需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无法审批的,可书面授权本部门其他中层干部或部门分管校领导代为行使其审批权(报财务处备案)。被授权人对审批事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授权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收回授权并作出相应处理。如学校发生应急款项收支,可通过AIC形式网上预签,或通过微信、QQ等留痕方式委托部门其他中层干部或部门分管校领导代理行使其审批权并报财务处备案,授权人回学校后进行补签。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经费支出的最终责任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会签审批大额经费支出。分管校领导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审批超过一定额度的经费支出。
第六条 审批人员
(一)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 审批。同时,负责监管归口管理的经费使用,对监管的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或审核)。
第七条 横向项目及直接下达到个人的纵向项目所取得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按任务书(立项通知书)、合同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经费的审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开支进行指导与审核。此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包括年度预算和其他各类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专项预算经费(包括校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科建设、引进人才等)负有资金配置、使用管理、运作调控、绩效评价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监督责任,其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审批责任人。同时,对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进行管理。
开展课题研究等而按项目安排的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如教改项目经费、质量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等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等同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使用业务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如办公设备购置费、培训经费、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等,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使用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监管责任。
第十条 审批人员不能独自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使用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使用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处相关人员负责对经费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经费支出内容和报销凭证不合法、不真实或没有相应预算及经费来源的,应拒绝办理;对于手续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应当解释不受理的原因并告知经办人需要补充的审批手续或资料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须由审批人亲笔签名,不能代签,也不能以印章代替签名。
第十三条 经办人按相关规定整理好报账附件(包括各类事项审批凭证、合同、验收报告及合法票据等相关资料),填写报销单,办理经费审批手续后交由本部门报账员送财务处报账。属本人项目经费的,可由部门报账员,或本人直接送财务处报账。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如下:
经费支出审批权按预算归口划分。除第七条、第十五条特定类型项目外,其他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如下:
(一)1万元以下开支项目的审批
1.部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
2.归口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
(二)1-10万元(不含10万元)开支项目的审批
1.部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
2.归口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
(三)10-30万元(不含30万元)开支项目的审批
1.部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
2.归口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
(四)30万元及以上开支项目的审批
1.部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复核。
2.归口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复核。
各项经费支出在完成审批手续后,财务处应考虑学校资金运行情况办理支出手续,必要时可以对支出方式、支出时间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六)归口管理经费的开支,经办人既是项目负责人,又是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属归口管理的项目,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前需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特定类型项目的审批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下列特定类型的经济事项,其审批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常规经济事项的审批
1.人事处归口管理的人员经费(包括按照上级或学校文件和决议发放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由人事处统一制表(省财政统发工资以银行入账单为依据),1万元以下的,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劳务酬金的发放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办法(试行)》(粤科贸院发[2019]58号)要求办理。
2.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及计算发放的课酬等,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表,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批。
3.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的学生经费(学校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学生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金等),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1万元以内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审核发放。
4.图书馆购置图书、期刊的费用由图书馆负责人审批;各部门经费购置图书、期刊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在本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移交图书馆管理的,办理学校图书验收手续。科研项目等专项因研究需要购置图书,列项目费用支出,由项目组保管使用。
5.年末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或者年度预算执行的各类计提费用(如:计提的奖助学金、职工福利费、还贷风险准备金等),由财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计提费用1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6.常规支付业务(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100 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按合同约定定期定额支付的业务(如网络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首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从第二次支付至本合同终止的付款,若按合同约定定期定额支付的,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100 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若支付金额发生变化的,则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学校账户资金调拨(学校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动),单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单次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次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8.按规定上缴的党费、团费等代管经费的资金支付审批由受托部门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委托部门的审批权限审批。其它代收代付经费及一卡通经费结算等业务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批。
(二)应急备用金,是为应对突发性和不可预计性工作或事件而预留的经费。应急备用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项目开支在1万元以内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财务处审核后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三)职工集体福利性质费用和工会经费支出由学校工会负责审批,审批限额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四)科研经费的审批按照科技处的相关文件执行,若文件有变动,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五)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资金支付的,依据学校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 捐赠经费的审批
凡指定用途的捐赠经费应严格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粤科贸院发[2015]50号)及相关捐赠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
凡属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或备案的新建、扩建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均为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支出业务性质,由经费使用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审批后报账。
第十八条 凡需履行事前审批的事项,如出差、学习培训、参会、招标采购、公务接待等,必须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 经费审批权限按单笔支出金额计算。单笔支出是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支付给个人或同一事项的经费支出。除第七条、第十五条特定类型项目外,其他经费支出的授权审批额度及审批权限见下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一笔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中条款抵触的,则该条款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解释,从发文起执行。
附件: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经费常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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