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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9〕25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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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3 09:41:24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试剂盒、化肥、农药、种子种苗、饲料等。

低值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的仪器、仪表、电脑配件(键盘、鼠标、内存等)、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科教器具、体育用品等。

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或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用的动植物、窗帘、被服等。

第三条 除当年度内广东省财政厅规定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外,凡使用学校管理资金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购买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在相同品牌规格及售后服务情况下,选择购买最低价格商品,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学校、部门(二级学院、处室等)、项目(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各二级学院、实训、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产部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制定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保管情况登记表、低值易耗品出库使用情况登记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提交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需求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后勤、实训、科技等部门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及采购计划的审核;

(四)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监管责任,落实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直接责任,确保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使用合法、合规,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学校《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实施、验收等登记制度,确保采购有依有据、合法合规。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

一、申报汇总。每学期开课计划明确后,各处室、二级学院填报下学期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采购计划,并依据学校预算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其中涉及教学、实验、实训所需物品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涉及科研课题研究所需物品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涉及后勤保障所需物品由后勤处负责审核。没有归口管理的采购计划直接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审批。按学校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审批。

三、采购实施。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采购计划后,会同实训、后勤、科技、审计等部门研究确定各物品的采购办法。对使用需求量大的物品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品目,学校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确定物品供应商,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学校所需物品。采用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采购的,用户需求由使用部门起草制定,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资产管理处。对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品目的物品,各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购买。

对未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品目的物品,采购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单批次采购金额低于2000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自行采购并做好比价记录;单批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办理。采购程序必须遵循:使用人提出采购计划-“货比三家”-使用人提交采购申请-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入库使用登记。

四、验收。供应商完成配送后,单笔订单金额低于2000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单笔订单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填报《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表》并组成三人以上(单数)验收小组验收。

五、结算。完成验收后,属实验实训经费开支的项目,除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需持报销单据到实训中心登记并加盖意见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其它经费开支的采购项目则直接按规定程序审批报账。报销附件包括发票、采购验收表等。其中,单笔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纸质合同。

六、归档、公示。统一结算后,资产管理部门整理采购信息归档留存,定期将采购信息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  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不统一设置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各部门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第十二条  所有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按低值品、易耗品、材料三种类型分别填写。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及定期库存盘点制度,按要求做好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库存盘点等工作的台账管理,以此作为部门内部管理及接受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训、后勤、科技、财务、资产、监察、审计、各二级学院和项目(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完善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体系,不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和项目(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不良记录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院发〔2019〕25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含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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