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贸院发〔2014〕45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管理办法》
粤科贸院发〔2014〕45号(2014年7月21日印发)
为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培训及实践的目标
以提高教师能力为中心,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建设一支进得课堂、入得农场,人才培养双师型、三农服务专家型的师资队伍。
二、专业培训及实践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含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三、专业培训及实践内容
(一)指令性的培训: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所下达的培训任务及培训指标(含政治、业务、岗位和技能等培训)。
(二)学历、学位的进修攻读:支持教职工攻读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但学院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须经学院审批备案。
(三)专业和业务的进修和培训:主要是指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等高层次的进修和培训。
(四)岗位培训:指各类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的培训。
(五)岗前培训:新任高校教师及辅导员上岗前应具备的教师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由学院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含外语、计算机、教育技能等)。
(七)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挂职锻炼;以学校名义派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全职参与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八)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四、专业培训及实践的审批
(一)每学年末,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师专业培训及专业实践目标、学院财务预算、本部门教师实际情况等制订下一学年的教师培训及实践计划并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系部的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下学年内将按照此计划执行。
(二)教师参加院外培训及实践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学院统一组织的院内教职工培训学习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培训结束将有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
(三)参加省、主管厅(局)党政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指定要参加的学习班、培训班,经业务部门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参加各类培训及实践的教师均须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培训及实践申请表》(附件1),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交组织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五、专业培训及实践的管理
(一)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会议、培训班的,应按照就近参加的原则,尽量节约有限的培训经费;教师参加实践的单位专业要对口,有一定的规模,在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流程或管理上具备较高的水平,能够为培训及实践教师提供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培训项目或实践岗位。
(二)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应服从系部教学安排,最好利用寒暑假时间。
(三)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跟踪教师参加培训及实践的进展情况,监控参加社会实践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人员负责抽查;实践期间,教师必须服从实践所在单位的安排和管理,请假需得到实践单位和所在系部的双重批准;系部每月要向教师实践所在单位了解考勤情况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教师无故不参加寒暑假培训及实践锻炼的,扣发相应假期的校内津贴;教师在培训及实践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给予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资格,取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资格。
(五)教师参加培训及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培训及实践考核评价表》(附件3)交所在系部,系部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
(六)凡参加培训及实践的教师,系部均应安排其利用周三例会时间做一次经验交流或是学术讲座等,以发挥外出培训、实践的最大效应。
(七)本文所说的“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五年”和“两年”均自2013年9月起,各系部应保证落实到每位教师。
(八)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并履行审批手续。虽经批准,但学习与工作有冲突时,除考试、论文答辩
等特殊情况外,均应服从于学院的工作。攻读博士学位的,在保证正常工作情况下,给予时间上的保证。
(九) 经学院批准脱产学习或进修的,学习结束后需为学院服务五年,服务年限不满五年要求离开学院的(主要指个人原因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扣回在脱产期间学院发放的相关费用(脱产学习期间发放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视同学习费用);凡学历学位等教育费用由学院支付的教职工,在离开学院(主要指个人原因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时,需全数返还学院支付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
六、专业培训及实践的经费安排及报销
(一)教师专业培训及实践经费列入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大部分按人头划拨各系部,由各系部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创示范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非创示范系师资队伍建设上,由各系部、组织人事处、示范办、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师专业实践等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在寒暑假期间,每天补贴40元,不另计算加班费,按实际天数计发(每月按22天计)。在省内参加社会实践或调研的,每期可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确需住宿的,必须事先报告院领导审批同意;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会实践或调研的,每天可报销1次往返公交车费。因教学工作需要带学生实习实训的,按学院规定计算课酬。经批准在非假期全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考核评价达到要求的享受行政人员院内相应待遇;半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每天补贴20元,不享受行政人员院内相应待遇。
七、参加培训及实践人员的待遇
(一)凡按计划安排非脱产培训、在职培训的可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学历、学位等进修因参加面授等确需占用工作时间,本人的岗位工作必须在业余或其他时间完成。
(二)计划安排脱产培训及实践
1.组织外派挂职锻炼和参加党校、教育行政学院等干部机构进行脱产的业务培训,享受校内同等条件坐班人员福利待遇。
2.安排到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享受校内同等条件坐班人员福利待遇。
3.经批准出境进修学习(含访问学者)半年以内(含半年),享受校内同等人员福利待遇;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基本绩效工资照发,停发校内绩效奖金、节假日补贴等。(自费留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个人申请脱产进修。
(1)经批准脱产进修半年以内(含半年)者,停发院内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产进修半年以上、不超过一年者,停发院内绩效工资及基本绩效工资。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学习,脱产期间仅发放基本绩效工资。
5.教职工待岗转岗培训。
教职工因未聘上岗待岗,转岗脱产培训期间的待遇:6个月内按基本绩效工资表发放,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按系数0.5发放;7—12个月内仅发放基本绩效工资,不发校内岗位绩效工资;一年及以上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自谋出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培训及实践申请表
2.教学系部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计划汇总表
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培训及实践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培训及实践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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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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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践形式 | 脱产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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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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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践地点 |
| 预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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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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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实践的原因、主要内容 |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研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院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培训邀请函及实践单位简介等;企业联系电话需提供座机和手机号码。 | |||||
附件2
系部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计划
时间: (盖章)
序号 | 姓名 | 专业培训或专业实践实践项目名称 | 预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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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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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培训及实践考核评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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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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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践形式 | 脱产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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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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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费 |
| 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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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践总结报告 | 另附页: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内容包括:1、学习内容;2、学习形式;3、学习效果;4、努力方向。并递交有关学习效果(如资格证、结业证等)证明复印件。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研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1.凭主办单位开具发票和考核评价表办理报账手续; 2.本表及学习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个人及组织人事处各存1份,可用复印件;3.本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交回组织人事处。 | ||||
附件: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实践管理办法(含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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