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实施办法》指引
为切实做好《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实施办法》(粤科贸院发〔2015〕29号)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其中部分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本办法所指常驻地地域范围为广州市全部辖区(清远校区建成后含清远市辖区)。在上述市辖区域范围内办理公务,不作为出差。
二、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1、按规定不能乘坐飞机而乘坐飞机的,产生的差价自理,报账时提供飞机票,同时提供最短路程的火车票(硬卧、高铁、动车等)复印件,作为报账依据。
2、机票低于火车票的就低价报销。
3、乘坐飞机的,报账时请提供登机牌作为报账依据。
4、自愿执行上述1、2条款的,不需要院长批准。
5、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过等级标准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
按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以下情况,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请方提供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的。
2、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 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学生实习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细则
1、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做报销凭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和招待费支出。
2、出差的在途期间按24小时/天计算,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3、当天往返的出差(含会议、培训等),按一天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学院出车的,报账时请附学院派车单。
(2)学院租车的,请附车队证明。
(3)自驾车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4、经部门所在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5、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伙食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参加。参加会议、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市内交通补助,不给予伙食补助.,不报销伙食费。
6、参会、培训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必须有单位的公章,部门负责人在文件上就具体参会、培训人姓名等信息签署审批意见。
五、出国(境)费用报销执行以下文件制度:
1、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外事办《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32号),学院不再另行制定有关出国费用的规定。
2、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执行财政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具体标准按上述第1条所列标准执行。
3、中长期出国培训执行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
六、其它相关解释
1、租车或学院出车的,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广州市内出发的出差,原则上要租用学院中标租车公司的车辆。
2、学生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学生住宿费每人每天限额100元,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合计30元/天。
3、出差借款、转账时不需要提供出差申请表,报账时必须提供出差申请表。
4、采用转账、公务卡结算。团队出差,不要分别单独刷卡,在信用限额内,尽量使用最少张的公务卡进行集中刷卡结算,同一出差事项并且预算编码相同的公务卡结算可以填写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助和现金公务消费项目一起另行填写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
5、一万元以内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即可,使用其他部门经费的,由经费来源部门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以上的费用需要财务处长审核。
6、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每个行程一份。
7、职称标准认定:以学院组织人事处的聘任名单为准。
8、参加会议、培训的,报账时提供审批的《 出差申请表》和会议通知即可,其他资料请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存档。
9、因工作原因出差时间长,或由于寒暑假期间影响公务卡及时报账的,为了避免超期罚息,可在还款到期日前先自行还款,待报账后由财务处统一支付到出差人公务卡。
10、住宿票、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请在本人(团队)应该享有的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刷卡。
超过限额标准刷卡结算的,财务处仅就该享有的限额标准进行还款,超额部分请自行还款,教职工根据限额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账。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尚未报账的参照此指引报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继续补充、修订完善。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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