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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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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24 15:57:47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1474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学院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因公到学院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培训、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教师参加相关技能竞赛(包括带领学生参加相关技能竞赛)、教师带队进行教学实习或按照安排检查学生顶岗实习等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项出差行为应该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具体指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培训、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教师参加相关技能竞赛(包括带领学生参加相关技能竞赛)、教师带队进行教学实习或按照安排检查学生顶岗实习等。

学院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五条  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学院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 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软 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 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八条 学院科级以下(含正科)干部及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人员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前需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机场往返市区接驳的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每人每天490元。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每人每天340元。

科级以下(含正科)干部及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每人每天200元;一人出差且确实无法与他人合住的每天30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五条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作人员到广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省内按1天计算)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第四章有关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按照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天数10天以下的(含10天),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补助40元;培训天数10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期间每天补助20元。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上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伙食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院长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到广州市区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省内按1天计算)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广州市区以外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被选调(抽调)到学院工作,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回原工作单位报销。

(二)在我院挂职锻炼或专项工作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由学院统一派车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贴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当天往返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第四章或第五章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该在差旅活动(含会议、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一)出差报账时使用《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经学院领导签发批准的相关申请及相关材料,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已定额包干,除住宿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外,不得再报销其他发票。

(二)参加会议报账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经学院领导签发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会议通知及住宿费发票、会议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其他发票。

() 参加学习培训报账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经学院领导签发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学习培训通知及《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培训及实践申请表》、住宿费发票、学习或培训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再报销其他发票。

(四)外出考察、交流、调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报账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经学院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交流的要附对方单位邀请函)及住宿费发票(必备)、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再报销其他发票。

(五)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教师带领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报账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表》、竞赛通知及住宿费发票(必备)、参赛费用发票、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再报销其他发票。

(六)教师或有关人员到广州市以外地区带领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或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报账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申请表》、部门领导审批的检查实习计划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带有实习单位标志的师生合影照片、实习单位盖章的顶岗实习检查表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发票报销。

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按规定使用公对公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内容的广州市区以外的发票不得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省亲办事期间不给予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期间不给予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四条  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或同一部门两人或两人以上(含司机)同批次出差的,按规定统一审批和报销差旅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原制定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出差申请表

                         

                                  2015年5月28

出差申请表

                              申请时间:      

 

出差人

 

起止时间

 

部门

出差事项

 

出差地点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学院出车    □租车(不含出租车)

住宿费限额标准

490/天(   )人      340/天(   )人     200/天(   )人 

300/天(   )人      无(    )人

市内交

通费

在途:  天计        

期间:  天计        

伙食费

在途:  天计       

期间:  天计       

预算编码

预算金额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职能

部门

意见

(如有需要)

负责人:         (公章)

                                                 

主管

领导

审批

(如有需要)

主管领导:    

       

院长

审批

(如有需要)

院长:    

       

           

备注:个人省内出差由部门领导审批,个人出省、部门正职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出差依照学院《重要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需加具职能部门意见,职能部门分别为示范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③出差人“姓名”后请备注“职务”或“职称”,多人出差的,由领队统一填写此表,列明所有随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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